材質:紙
年代:1844年(道光24年)
歷史分期:1684~1860(清領前期)
尺寸:長:41.5 x 寬:43 (cm)
取得方式:購藏
原收藏者:吳榮峰
登錄號:KH2008.012.0009
藏品描述:臺邑蕃薯街同源號蔡傳祖立典契字
文物說明
1.本件典契為序號32與序號34之下手契。由三件契字中作為典物的蔗份園坐落、以及帶納業主課租糖三百八十七觔半這兩處相同,可以得知序號38的典契與前兩者為同一典物的下手典契。本件典契立於1844年(道光24年)3月,為臺灣縣蕃薯街同源號蔡傳祖將與胞兄鬮分所得、向牛廍庄蔡獅所承買之位於鳳山縣茄苳腳庄後之蔗份園半隻(帶有年納租糖三百八十七斤半與租粟二石五斗),以佛銀六百員等出典給臺南府城西門外打棕街振成行郭漢,限六年期滿,聽典主備足契價銀前來取贖。從三件契字的契價銀分別為佛銀二百二十元(1807年)、二百六十元(1813年)、六百員(1844年)看來,道光年間出典時契價銀的年增率,顯然高於嘉慶年間。
2.從序號32、34、38三件典契關係看來,坐落於鳳山縣茄苳庄(阿蓮區港後村)後的蔗份園,由茄苳庄鄭光贊出典給羅漢外門蕃薯街(今旗山)之王文老,王文老轉典給劉宇(序號32)。六年之後,鄭光贊再將同一處園出典給旗尾庄張尚,並附有王文老典契與轉典劉宇共兩契,以示典業無虞(序號34)。經過三十多年,期間此處蔗份園由鄭光贊轉入牛廍庄蔡獅手中,再由蕃薯街同源號蔡傳祖在鬮分時分得,蔡傳祖再將此園出典給臺南西門外打棕街振成行之郭漢(序號38)。